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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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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大大小小的車禍案件層出不窮,民眾遇到車禍事故常常不知所措,朋友說的、警察講的、保險公司的理賠、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律師的分析、法官的判決,往往都不盡相同,讓發生車禍後如何解決才是最好最正確的方式,變成沒有一個固定的答案,真豪嘗試將所知道的資訊陸續紀錄下來,希望能對車禍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好友,能夠得到一點幫助。

詳細介紹:

發生車禍怎麼辦?

1.車禍發生停車處理:下車後趕快拿出手機將現場及四周圍拍攝下來,人員受傷情形、雙方車輛受損情形尤其重要,雖然對方可能會感覺不悅,但為了保存證據,先拍照還是有必要的,緊接著撥打119叫救護車,如果沒有人受傷,直接撥打110報警通知警察,然後再放置紅色警示三角立牌,尋找現場目擊證人,最好能將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抄錄下來。

 

2.保護現場不要逃逸:尚未達成和解,或留下聯絡資料前,千萬不要以為對方說沒事,自己就可以離開現場,最好等到警察到場,或者簽下和解書後再離開,以免事後被地檢署追究肇事逃逸的罪責。

 

3.耐心等候警方到場:有時警察會姍姍來遲,務必態度溫和有禮貌,但一定要堅持請求警方調閱存取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或調閱存取當地的監視器影像,做為未來和解或打官司的證據,最好也能要求警方為雙方進行酒測。

 

4.私下尋求和解可能:雙方現場處理完畢,或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後,如果受傷、車損不是很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初步協商和解的可能性,或者直接簽訂和解書,讓事情告一段落。

 

5.就醫開立診斷證明:如果沒有當場和解,自己又有受傷的情形下,一定要到醫院掛急診,並且要求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6.探視受傷嚴重的人:很多車禍案件日後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受傷的一方覺得另一方不但不慰問,還全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完全沒有誠意,最後意氣用事,對簿公堂。

 

7.通知保險公司出險:可以在車禍事故當場請求保險公司協助處理,或者是事故發生後找保險業務員或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出險,無論是汽車或機車,務必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發生事故才能請保險業務員或保險理賠員協助處理。

 

8.釐清交通事故責任:一個月後,如果還是沒有和解,記得向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釐清雙方初步肇事責任,如果沒有特別必要,可以等到調解或訴訟時再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3,000),避免多花一筆冤枉錢

 

9.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到車禍事故發生地或對方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調解當日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和里長或民意代表協助幫忙到現場一同參與調解。

 

10.提起刑事民事訴訟:調解不成立,如果只有財產損失,可以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民事調解;如果有受傷,可以打電話請警方移送地檢署或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會有再次調解的機會,如果對方沒有和解意願,建議直接請檢察官移送法院審理,刑事庭開庭時仍然可以選擇和解撤告,萬一還是和解不成,記得開庭時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發生車禍事故可以參考以下相關文獻:

1.

從新聞案例輕鬆瞭解車禍責任與理賠(劉安桓,元照出版公司,2021年3月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