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中正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規格介紹:基隆市中正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真豪從2010年7月1日(第22屆)開始擔任"基隆市中正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服務時間是每周二、周四下午3點至5點,地點在基隆市中正區公所6樓(中正路236號),其他時間請至5樓民政課洽調解委員會秘書(電話:2463-3341),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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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區第25屆調解委員:莊智為、徐素真、林秀歌、許真豪、高秀琴、吳明坤、林慧琴、柯文炎。
一般民眾發生糾紛時,不一定要上法院訴訟,可以透過ADR解決,調解就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不僅節省訴訟費、維持雙方和諧,最重要的是和解內容具有強制執行的效果,一舉三得,充分保障雙方權益。
民事調解可分為行政體系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及司法體系的法院調解,前者稱為行政調解,後者稱為司法調解,民眾如果有民事方面的糾紛,或者是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可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一旦成立,視同法院判決確定,可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而且沒有任何的手續費用。
調解的好處是希望趕快讓整件事情落幕,減少後續的紛爭,回歸各自生活崗位,結果也許不盡人意,但雙方達成共識,彼此能夠接受,這是訴訟無法取代的好處。訴訟過程不是鬱鬱寡歡就是忿忿不平;訴訟結果往往雙方都難以滿意和接受,導致不是繼續上訴就是痛罵恐龍法官,何必呢?真豪期許自己能夠成為一位稱職的調解委員,並且常以「六尺巷」的故事自我提醒,也希望擁有所羅門王的智慧,協助民眾解決紛爭。
如果真的不方便到法院或區公所聲請調解,也可以雙方自行和解,真豪常常免費協助民眾私下成立和解契約(請參考民法第2編第2章第23節和解),就像在警察局或律師事務所成立的和解書一樣,雖然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萬一任何一方反悔,不願意履行契約,走上訴訟,到了法院,法官仍然會以和解書內容為主,只是多花了彼此更多的時間,為了避免爭議,還是希望大家能夠直接到法院或區公所聲請調解,讓紛爭早日平息。
區公所調解委員有責任區劃分卻沒有實際執行運作,真豪的解讀是以往鄰里間的紛爭會由地方耆老出面主持公道,因為熟悉當地人事物,說話具有一定份量,雙方通常會同意,但是情感的牽制可能佔了很大比例,如今透過調解委員會,將和解內容送至法院審查,多了一道法律保障,卻少了一點人情味,如果能夠雙方面兼顧,相信調解的結果,可以令彼此更加滿意。
以下影片中的醫療糾紛是實際生活中常見的例子:
請參考⟨我家的方程式第32集⟩36分鐘處。
請參考⟨我家的方程式第34集⟩18分鐘處。









2018年8月7日頒發基隆市中正區第24屆調解委員聘書。
►更多照片請點選:基隆市中正區調解委員會
中正區第22屆調解委員: | 陳傳浩(主席)、葉阿周、王世汎、鄭炳煥、江鐵良、余振棟、劉錫虎、蔡政彥、徐素真、林秀歌、許真豪。 |
中正區第23屆調解委員: | 王世汎(主席)、陳傳浩、余振棟、江鐵良、徐素真、林秀歌、劉錫虎、蔡政彥、許真豪、高秀琴、栗治明。 |
中正區第24屆調解委員: | 劉錫虎(主席)、徐素真、林秀歌、蔡政彥、許真豪、高秀琴、黃俊程、吳明坤、林慧琴、柯文炎、莊智為。 |
中正區第25屆調解委員: | 莊智為( 主席)、徐素真、林秀歌、許真豪、高秀琴、吳明坤、林慧琴、柯文炎。 |
2015年10月8日臺中市太平區調解委員會來訪。
2014年7月8日頒發基隆市中正區第23屆調解委員聘書。
法規名稱: | 基隆市調解行政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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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 民國 95 年 05 月 15 日 |
修正日期: | 民國 95 年 05 月 15 日 |
發文字號: | 基府民行壹字第0950054147號 |
法規體系: | 民政類 |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各區公所積極推展調解行政工作,俾充分發揮調解功能,落實為民服務、疏減
訟源,促進地方團結和諧,依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聘任名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各調解委員會委員名額,按任期屆滿前之最近半年度各區人口平均數訂定之,其基準如下:
(一)人口未滿四萬伍仟人者,委員七至九人。
(二)人口在四萬伍仟人以上,未滿捌萬人者,委員九至十一人。
(三)人口在八萬人以上,未滿十二萬人者,委員十一至十三人。
(四)人口在十二萬人以上,未滿二十萬人者,委員十三至十五人。
調解委員任期四年,任期屆滿仍未完成改聘者,本府應調解業務之需要,得由區長敘明理由,報請本府同意後,酌
予延長任期至改聘完成為止。
三、各區公所遴聘調解委員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遴聘調解委員時,除應符合「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
士」及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者遴選之:
1、設籍於擬任之行政區。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調解委員遴聘以身心健康足以執行調解業務為原則,新聘調解委員以年齡不逾六十五歲者為限。
四、為鼓勵績優調解委員繼續為民服務,現任調解委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優先列入候聘名冊。且不受第三條第一項
第二款學歷之限制。
五、現任民意代表及里長均不得擔任調解委員。
六、為廣泛羅致各界專業人士組織調解委員會,於遴聘各調解委員時,並應依下列規定分配之:
(一)婦女委員名額不得低於四分之一。
(二)原住民委員依各區人口結構酌情聘任。
(三)為配合地方社會形態,應參酌當地行業、人口結構比例聘任,並應注意轄內各地區委員名額之均衡分配。
七、各區公所區長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條之規定,提出擬聘任之加倍人數時,應先將候聘名冊函請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基隆市警察局,查詢有無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條不得為調解委員之消極資格,將
合格人選報送經本府同意後,再函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審查,遴選符合規定之名額
後聘任之。
八、各區於聘任調解委員並選定主席後,除應將委員名冊函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外並函報本
府備查。
九、各調解委員會於成立之日,應即開會協調按當地里區域或警察機關之設置,分配各委員之責任區,並將各委員之名
單暨各該責任區函送本府備查,並函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轄區警察機關、里辦公處或
相關社團。
十、調解委員於受聘後任期屆滿前,如發生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或戶籍遷出所任行政區或罹患重病
致無法執行調解業務者,應逕予解聘。
調解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之辭職,應以書面向區長為之,並於送達時生效。
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委員拒絕受聘,視為聘任不足額,準用本要點第十一點規定辦理。
十一、調解委員出缺名額未達總人數三分之一,且其所餘任期不足一年者不予補聘。但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或因基於
業務推展之需要,認為需補聘其缺額時,應報經本府核可,依規定程序補聘其缺額,其任期與同屆調解委員同時
屆滿。
十二、區公所應視調解業務需要,指定專人專辦調解業務,並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指派適當人員兼任幹
事協助之。
十三、為廣泛發掘調解案件,擴大服務範圍,區公所應切實督導里幹事隨時查報里內居民糾紛事件,並主動與轄區機
關、團體或地方仕紳加強聯繫。遇有民眾發生糾紛事件時,除請其轉介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外,經當事人之推
舉,得請各該機關、團體人員及地方仕紳協同調解。
里鄰長遇民眾請求調解糾紛事件,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十四、調解事件涉及專業性或法令問題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商請有關機關派員協助。
十五、調解業務相關人員執行調解業務時不得偏頗,並有保守調解內容秘密之義務。如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四條情
形者,依法訴究。
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應有調解委員三人以上出席。但經兩造當事人之同意,得由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調解委
員會開會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者,由調解委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調解案件進行中,調解委員會主席或獨任調解之委員有維持秩序之權,對妨礙會場秩序或其他言行不當者得加以
警告,必要時並得禁止其進入會場或命其退出。
十六、區公所應充實調解委員會設備,並在區公所明顯之適當處所懸掛調解委員會銜牌。
十七、本府應於年度開始前訂定綜合性宣傳實施計畫,並參酌前一年度各地方法院受理民、刑事案件及各區調解目標件
數執行成果,訂定該年度執行調解目標件數,發交各區調解委員會執行。
十八、本府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各區調解行政績效考核,其考核及獎懲辦法由
本府訂定之。
十九、為強化調解功能,擴大為民服務,本府應推行法律扶助,提昇人民法律知識,解答人民法律問題,其實施辦法另
訂之。
二十、為激勵推展調解工作人員士氣,增進調解業務績效,以疏減訟源,宏揚法治,促進地方祥和,本府應訂定推展調
解行政獎勵要點,對調解業務績優之調解委員及調解人員公開頒獎表揚,並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二十一、本要點未規範事宜,依調解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二、本要點經市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名 稱 | 鄉鎮市調解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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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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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尺巷的故事:
清朝康熙大學士張英(清朝名臣張廷玉的父親)的家人因重修府邸時,因院牆與鄰居吳氏發生爭執,所以寫信給當時在京作官的張英,要求他讓當地官府幫其家人撐腰。張英收到信之後,隨即回詩一首:
- 千里送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
- 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張英家人收到信之後當即決定把院牆向後退讓三尺,其鄰居知道後也向後退讓三尺。兩家之間便空出六尺,六尺巷因而得名。後來康熙帝知道了這件事,敇立牌坊以彰謙讓之德。現存在當地的牌坊,其實是1999年於故園重修時依舊制重建。
一首膾炙人口的打油詩,開出一條名聞遐邇的巷子,連「清道夫」王岐山也去朝拜。詩曰:
千里捎書為一牆,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青磚黛瓦卵石路,長不過200米,安徽桐城的「六尺巷」,尋常又與眾不同。巷子的兩頭出口都矗立著高大的牌坊,一端的牌坊書有「懿德流芳」四字,另一端的牌坊寫的是「禮讓」。 「懿德」到「禮讓」 一段佳話就此流芳。
「六尺巷」的故事記載於《舊聞隨筆》:張文端公居宅旁有隙地,與吳氏鄰,吳氏欲用之,家人馳書於都,公批詩於後寄歸,云:一紙書來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家人得書,遂撤讓三尺,吳氏感其義,亦退讓三尺,故六尺巷遂以為名焉。

張文端公就是張英,前清翰林的代表人物,青年時代的康熙帝最為親密的顧問之一。
故事說的是張英在擔任大學士時,有一天收到家信,原來家人因宅基地與鄰居發生糾紛,兩家人互不相讓鬧上了公堂,張家人為此寫了一封信給張英說明原委,要他利用職權疏通關係。打油詩就是張英的回信。
相傳家人聽從了張英的勸誡,不再與鄰居爭訟,而是依言主動後退三尺,讓出了宅基地,鄰居家大受感動,也後退了三尺,最後爭奪的宅基地成了六尺寬的巷子,兩家從此和睦相處。

張英(1637年-1708年),字敦覆,號圃翁,又號樂圃,是安徽桐城人,通滿文。康熙六年(1667年)他以進士廁身翰林,歷任編修充日講起居注官、侍讀學士。康熙十六年(1677年)他入值南書房,此後歷任兵部侍郎、禮部侍郎、工部侍郎、禮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直到退休。
一生勤奮好學的康熙帝,年輕時更是求知慾旺盛,漢族的語言文字、經史百家、書法繪畫、天文地理、算術幾何、典章制度等等都有涉獵,他感覺近侍內博學善書者太少,故「欲於翰林內選擇二員,常侍左右,講究文義。」於康熙十六年(1677年)開設了南書房。
康熙皇帝親自在翰林官員中挑選,被選中的人要「入值」——在規定的時間裡到南書房等候,以備皇上的垂詢,稱之「南書房行走」。初次入選的兩個人,一個是高士奇,另一個就是張英。
康熙帝賞識高士奇是因為高會讀書,「得士奇,始知學問門逕」;賞識張英則是因為「召入對,上心識之。自是再四諮詢,對者無異詞」。周圍的人對張英的讚賞是眾口一詞的,所以張英入選。他不僅僅滿腹經綸,而且品學兼優。
康熙皇帝御賜給張英紫禁城西安門內的府第,以便他隨傳隨到,「詞臣賜居禁城自此始」,清代非滿八旗人居皇城內,在他這裡首開先河,當時的清朝漢臣中,這是無上的榮光。
是榮光也是苦差,清晨雄雞未鳴之時,張英到宮門外等候進宮,和奏事諸臣一同入宮聽早朝,退朝回家後往往還沒來得及休息,就有宮廷的內侍再來請他入內,有時皇上召見完回到家,內侍又來宣召,他放下飯碗隨即返回康熙身邊。
南書房入值的漢臣們和康熙談古論今、討論治國方略,還要為康熙帝起草 「特頒詔旨」,慢慢的,南書房成為康熙的機要秘書處,再後來,成了康熙王朝的國務決策中心。康熙政務軍務繁忙時,張英從早到晚都在南書房值班,侍伴康熙左右,張英慎密恪勤,康熙皇帝日益器重他。「一時制誥,多出其手」。每次皇帝出巡,張英也必然被欽點侍從,極受信任。
入值三年後,他被升為翰林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後來又升為掌院學士、禮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還承擔「總督南書房」之責。成為宰相並兼任大內總管。
康熙帝對他的另眼相看,更多是因為他的人品無可挑剔。《清史稿》記,「張英老成敬慎,始終不渝,有古大臣風。」這是極高的評價。
「敬」是嚴肅對待。數十年下來,國家的重政機密張英知之甚多。康熙和他談論朝政,他「盡志竭誠,虔恭匪懈,一心惟知有社稷,不知有身。」但是退值之後,他絕不會把任何機密告知於同僚,更不會告之於家人。同樣的,他提拔有才之士,向康熙帝推薦官員,也不讓當事人知曉。康熙帝讚他生平不沽譽、不市恩,沒有矯異之行,曰:「公為人忠實無畦畛,外和內剛,一私不染,自同官及後進之士,皆傾心相向。」可以說,南書房能成為朝廷的最高機密中樞,跟張英這個密不透風的「總督」有莫大的關係。
「慎」是謹慎。張英很注重操行的自我培養:「人生於珍異之物,決不可好」;「名畫法書及海內有名玩器,皆不可蓄,從來賈禍招尤,可為高抬貴手」;筆墨琴硯、生活用具都只求適用;瓷器容易破損, 「取厚而中等者」即可。在朝中做官時,他年高事雜,每日食用人參一錢補氣,也有一些貴重的衣物,退休歸田,便「誓不著緞,不食人參」了。
張英的書房掛有對聯:「讀不盡架上古書,卻要時時努力;做不盡世間好事,必須刻刻存心。」這是張英對自己的期許。
告老還鄉後,他仿照名人陸梭的方法,將一年的費用分成了十二股,一月用一股並儘量節約。到月末時,算出一月所剩餘的錢,將它單獨放在一個地方保存著。一旦發現誰家生活困難,或是遇有特殊情況急需用錢時,便主動地拿出來接濟他人。以此自我約束。
晚年他在老家的山間小道散步,哪怕遇到挑柴樵夫,他也總恭敬退到路邊,讓樵夫先行。與人相交 ,一言一行,「皆須有益於人」。
作為近臣,張英「凡生民利病,四方水旱,知無不言,造膝前席,多社稷大計」。但是內心裡,他嚮往布衣生活,「自壯歲即有田園之思」。康熙二十年(1681年),張英回鄉葬父時,用康熙帝賜金的一半購置良地十餘畝,築屋八九間,名曰「賜金園」。 張英退休後,回到了闊別多年的故鄉,感覺心滿意足。「務本力田,隨分知足」。
康熙皇帝雖素知他的心意,曾為他題過一副對聯:「白鳥忘機,看天外雲舒雲卷;青山不老,任庭前花落花開。」可謂知臣莫如君,一語道破他的性情。但一直到康熙四十年,才批准他解甲歸田。張英退休後,康熙帝南巡,仍一再接見他,「賜賚有加」。凡數十年,康熙帝每年正月賜佳餚、好酒到張家。
許是家事不敷一記,許是年久難考,六尺巷的故事,廣傳於民間和野史,正史並無著墨,但張英修身克己、家風端正卻是有口皆碑。張家家訓為:立品、讀書、養身、儉用。一家六世出了12位翰林、24位進士,滿門書香史上少有。他的次子張廷玉一生輔助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皇帝,更是大名鼎鼎。
傳誦的是故事,感念的是德行,幾百年過去了,那桐城 「六尺巷」裡的鵝卵石,仍在見證著中華文化的純良。@#
責任編輯:李婧鋮

安靜10秒鐘
⟨本文轉貼自臉書-范可欽的異想世界2018年1月30日貼文,提醒放棄調解前也能安靜10秒鐘⟩
2024年12月12日~13日基隆市調解委員業務講習。
2024年12月3日~4日基隆市中正區動態研習。
2023年1月13日基隆市中正區112年度春節愛心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