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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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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遭撞陪就醫反挨告 纏訟還清白

2019-06-2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41歲藍姓男子騎機車在台南停等紅燈,遭李姓婦女的機車從後追撞,未料他反遭撞人的李婦求償,否則提告過失傷害,藍男直喊衰,從到警所做筆錄、開庭、申請車禍鑑定、再議,司法程序拖了1年半,這個月才做出不起訴處分,讓他脫離「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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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某日,藍男騎機車,腳踏板上擺著黑色塑膠袋裝的垃圾,當時他在台南市府前路等紅燈,號誌剛轉到綠燈約3秒,機車左後方就受到另一輛機車撞擊,他重心不穩差點跌倒,撞上他的李婦卻整個人飛撲在地,身上有多處擦傷,藍男上前扶起李婦,並陪她就醫,留下聯絡方式才離開。

 

沒想到李婦這一摔,造成腎臟內膜出血,反責怪藍男機車踏板上放了包垃圾,害她出車禍,要求賠償,否則提告過失傷害。

 

李婦向警方供稱,超車時突然覺得機車右方被拉住,失去動力才會車禍,藍男則喊冤,認為他紅燈停好好的,李婦就撞上來,還陪她就醫,沒想到還被告。

 

雖然車鑑會的報告認定,李婦從左側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導致自己車禍受傷,藍男沒有肇事責任,但李婦仍反咬藍男超速、沒有注意安全距離讓她摔車。警員調出監視器也證實李婦車速相當快,因此才會發生車禍。

 

李婦提告後,藍男近1年來警所、地檢署兩地奔波,檢方認為藍男沒有肇責做出不起訴處分,李婦不滿提再議,只因為一個小車禍,司法程序拖了超過1年半,再議部份才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