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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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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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有效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帶義務人都對不履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凡是承擔連帶責任的當事人,在訴訟中一定是共同被告。

詳細介紹:

大樓磁磚砸傷童 整棟住戶起訴

2014-06-18 (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郭安家、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屋齡三十多年的老舊大樓「京華大廈」,外牆磁磚在去年五月突然剝落,砸傷行經的鄭小妹。鄭小妹頭蓋骨遭擊碎,至今動過三次手術,並留下跛行後遺症。由於事發時該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台北地檢署認為外牆屬住戶共有,昨依過失重傷害罪,將十二戶共十三名建築物所有權人起訴。

鄭媽媽昨出示女兒手術後照片。(記者林恕暉攝)外牆磁磚肇禍的大樓,在二樓設鐵網攔截掉落物(記者林恕暉攝)。
鄭媽媽昨出示女兒手術後照片。(記者林恕暉攝)外牆磁磚肇禍的大樓,在二樓設鐵網攔截掉落物(記者林恕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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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掉300萬醫療費 身心受創、每天做復健

單親的鄭媽媽昨重回現場說,女兒至今需每天復健,走路常常看天空、怕有東西掉下來,心中仍有陰影。該棟住戶說,事發後,大樓住戶已成立管委會,也對外牆完成整修。但對於是否賠償,住戶看法不一,仍須協調。

 

鄭媽媽去年五月五日帶女兒到民權東路吃飯,準備騎機車離開時,母女頭頂突然下起「磁磚雨」,母親幸運躲過一劫,女童則被磁磚砸到顱骨凹陷出血,送進加護病房,歷經三次頭蓋骨重建手術,但因腦部受傷導致平衡受損,左腳不良於行,目前須每天至醫院復健。

 

鄭媽媽說,以前活潑好動的女兒,現在卻無法自己洗澡、穿褲、穿襪,也無法到操場運動,更變得不敢出門,她必須辭掉工作照顧女兒,一年來光醫療費用已花掉三百多萬元,全靠姊姊抵押房子資助。

 

台北市都發局原認定,大樓六樓外牆磁磚脫落,對六樓羅姓屋主開罰六萬元。屋主認為搬來才一年,提出訴願抗罰。都發局重啟調查,認定外牆脫落應裁罰管委會,並非六樓住戶,依此撤銷原處分。

 

案發時無管委會 住戶對賠償看法不一

北檢昨則起訴整棟大樓住戶。協助提告的律師高涌誠說,案發時,該棟大樓住戶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大樓外牆為整棟住戶共有;若有大樓管委會,就由管委會主委負責。

 

高涌誠表示,未來將協助鄭媽媽向住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包括鄭小妹到上大學、成年的醫療等費用,約八百萬到一千萬元。過失重傷害罪的刑責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陪同鄭媽媽出面的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顏若芳說,北市已有八百三十七棟老舊大樓外牆剝落,市府應儘速協助老舊大樓修繕。

 

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已全面清查老舊大樓,目前已通報一千多案,針對有立即危險者,建管處要求管委會設置警戒區,限期清除磁磚,否則市府會祭出罰單,強制修繕,並索取修繕費。

 

被派去烘爐地夜求發財金 少年撞死 老闆也得賠

2018-11-05

肇事者與老闆判共賠256萬

〔記者王定傳、徐聖倫/新北報導〕15歲林姓少年在新北市永和一家居酒屋打工,老闆卻要他晚上10點多無照騎機車到中和烘爐地南山福德宮求「發財金」,林少回程時與張男駕駛的汽車發生車禍死亡,林母提告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除了肇事的張男有責任外,許姓老闆深夜指派「童工」去求發財金,也要負責,判老闆及肇事者應共同賠償256萬餘元。

  • 中和烘爐地南山福德宮是北部求財旺地。(資料照)

    中和烘爐地南山福德宮是北部求財旺地。(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29日晚上10時許,林少騎車前往福德宮求完發財金,隔日凌晨0時返回時,行經中和區宜安路與宜安路118巷交叉口,前方張姓汽車駕駛沒開頭燈、也未打方向燈,直接從路旁左切,欲轉入宜安路119巷,少年閃避不及,機車傾倒滑行,撞擊汽車左側車身。

 

林少嚴重腹內出血併肝臟撕裂傷、脾臟破裂,傷重不治。一審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張男1年徒刑,林母並認為,兒子會出車禍,除了駕駛外,老闆也要負責,要求2人給付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881萬餘元。

 

張男認為,林少車速高達90公里,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是肇事主因,且林少的母親明知兒子才15歲、沒有駕照,仍買機車給他,也有過失;許男坦言確實有叫林少去求發財金,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無力負擔。

 

法官認為,張男貿然從路旁直接左轉,本來就是重大違規,且他當時應能發現後方有機車接近,若能稍微停等,不至於發生此憾事,因此有過失,判他要負8成責任,扣除家屬已領取強制險理賠金202萬元後,判賠256萬餘元。

 

法官還認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者算童工,晚間8點以後至隔日早上6點前不能工作,林少是因老闆要求,才在這段時間去求發財金,發生車禍老闆也應負責;張、許2人要共同賠償256萬餘元。

 

老闆指職災、肇事應分開

居酒屋許姓老闆昨受訪表示,這個判決可說是「怪中之怪」,他所應負的是「職災」責任,並非「肇事」責任,為何要與肇事者分擔賠償金,他無法預測會有意外發生,肇事責任不應算在他身上。

 

對員工殺人未盡監督之責 媽媽嘴老闆判賠368萬

2018-08-01 (自由時報)

八里雙屍案 凶手謝依涵無期刑定讞

〔記者張文川、王宣晴/台北報導〕八里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民事方面,法院認定,謝女是利用執行媽媽嘴咖啡店長的職務機會殺人,老闆呂炳宏與股東陳唐龍、彭元忠三人未盡監督之責,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的母親三六八萬餘元確定,呂等人不服聲請再審,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院認定,駁回再審確定。

  •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與兩股東,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的母親三六八萬餘元確定。(資料照)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與兩股東,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的母親三六八萬餘元確定。(資料照)

呂炳宏與兩名股東 須連帶賠償確定

呂炳宏昨獲知翻案無望後,語帶無奈的指出,怎麼會反判公司跟股東要連帶賠償呢?公司跟股東應該是一碼歸一碼,若這個案子發生在星巴克的話,法院也要星巴克所有的股東賠錢嗎?

 

呂:若是星巴克 也要股東賠錢嗎

員工殺人,僱主竟要被判連帶賠償?律師陳敬暐認為,謝女雖是利用店長職務之便於上班時間在店內下藥犯案,但店老闆與股東如何時時刻刻監視員工的一舉一動是否有絲毫不尋常?或是事先訂定守則來防杜員工一切可能的犯罪圖謀?法院認定老闆對於謝女未盡監督之責的判決影響深遠,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恐更難拿捏。

 

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到八里媽媽嘴咖啡店,被店長謝依涵下藥迷昏扶至紅樹林殺害,最高法院判謝女無期徒刑定讞。

 

民事方面,謝女被法院判應連帶賠償張母三六八萬、陳子六三一萬元定讞,但死者家屬不滿謝女至今一毛也沒賠,各自提告要求呂炳宏與兩名股東,也應與謝女分擔連帶賠償責任。

 

陳進福子連帶求償631萬 仍在審理中

張母求償方面,士林地院判呂等三人免賠,但高院認定,謝女是利用執行店長的職務機會殺人,認定呂等三人未盡監督之責也有過失,應連帶賠償三六八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另外,陳進福兒子對呂的連帶求償案仍在審理中。

呂炳宏聲請再審尋求翻案,主張謝女殺人是個人的犯罪行為,與咖啡店無關,不須連帶賠償,呂並提出「媽媽嘴企業公司」付款給謝依涵的收據,並非呂等人直接僱用謝女,當作聲請再審的新證據;但高院及最高院認為不影響呂等人為僱主的事實,均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