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罰單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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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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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收到罰單通常鼻子摸一摸自認倒楣,乖乖罰錢了事,縱使申訴也會被打槍,想提起行政訴訟又覺得麻煩或者不想花錢請律師,所以談到被開罰單常常一肚子氣。

檢靠斑馬線遭撞挨罰 法官︰車未讓行人撤罰單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緊靠」斑馬線過馬路時被違規左轉車輛撞傷。google街景人車與新聞事件無關。(取自google街景、資料照)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緊靠」斑馬線過馬路時被違規左轉車輛撞傷。google街景人車與新聞事件無關。(取自google街景、資料照)

2021/07/06 05:30

〔記者溫于德、姚岳宏/台北報導〕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緊靠」斑馬線過馬路時被違規左轉車輛撞傷,卻反遭台北市大安警分局認定未走在斑馬線上,開罰300元;台北地院認為,行人是否走在斑馬線應視現場狀況而定,況且,車禍發生主因是肇事車主未禮讓行人先行,加上陳宏達確實緊挨斑馬線直線前行,判決撤銷罰單。

警方開罰 因未走斑馬線

判決指出,去年7月28日晚間8時許,陳宏達步行在北市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岔路口,被違規左轉的車輛撞傷,致後腦勺、頸部、背部、手肘均有傷勢;大安分局卻認定他未走在斑馬線上,開罰300元。

陳宏達不服 提行政訴訟

陳宏達不服,透過行政訴訟主張,依過去不同審級的多個法院判決可知,認可行人過馬路時可稍微偏離斑馬線,而當下先有一輛計程車違規搶先左轉,害他心裡產生壓迫感,接著又見肇事車輛,無法得知是否也要左轉,因此緊靠斑馬線小心翼翼、迅速前進,未料肇事車輛無視行人路權,違規左轉朝他撞過來,錯不在己,請求撤罰。

大安警分局根據監視器畫面強調,陳宏達進入路口時,斑馬線暢通可行,並無人多擁擠或遭車輛佔用等情形,陳卻始終未走在斑馬線上,車禍前也未發現陳左後方有其他車輛,陳違規屬實,裁罰無誤。

北院審理時勘驗路口監視器、肇事車主行車記錄器,並函詢交通部有關「行人行經設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時,可否行走在行人穿越道兩側?可容許的距離範圍為何?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以外兩側時,應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等問題,交通部函覆:行人是否走在斑馬線上應視現場道路路型、車流及人流狀態、個案事實作認定;至於警政署對於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訂有取締標準。

法官認為,陳宏達見綠燈穿越斑馬線時,緊靠斑馬線右側邊緣,是肇事駕駛未禮讓陳優先通行、違規左轉撞擊陳,肇事主因是駕駛未禮讓行人,另陳有依斑馬線方向直線前進,難以認定有何可歸責性,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警方︰依法行政尊重判決

此張罰單由大安警分局開出,實際是由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開罰標準,北市交大昨指出,有關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附近,卻沒走在斑馬線上,雖經交通部函復法院,但目前並無規定容許之距離範圍,警方開罰均依法行政,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批 濫開罰單不等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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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緊靠」斑馬線過馬路時被車輛撞傷。(資料照)

2021/07/06 05:30

〔記者溫于德、姚岳宏/台北報導〕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緊靠」斑馬線過馬路挨撞卻遭警方開罰300元,陳宏達得知罰單獲法院判決撤銷後直言:「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呼籲警方執法不要只有5分鐘熱度,只作表面功夫或浮誇宣傳。

陳宏達說,挨撞卻被罰感到不可思議,全案是經他多次依法申訴均未獲採納,才不得不提告。

他認為,交通執法有3點改善空間,首先執法應衡量公平性及合理性,不要把善良的民眾也當作寇仇對待,其次要建立行人穿越道應有的權威及安全,積極展現改善交通安全「執法決心」,並拿出有效的「防護策略」。最後是加強警方法治教育、專業訓練,警方也應揚棄「技巧性吃案」的惡質文化,針對人民的陳情、訴求不要裝聾作啞、視而不見。

警方也喊冤指出,員警製作車禍事故分析報告,需依事實、及保障車禍雙方當事人權益為主要考量,尤其肇事駕駛撞到行人,行人有沒有走在人行道上?刑責及賠償大不相同,警方基於職責,才會依法開出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