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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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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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多雨及道路工程品質不佳,造成基隆市因為路不平所導致的車禍案件頻傳,以往民眾往往自認倒楣,如今人民權益意識抬頭,懂得為自己爭取國家賠償,希望基隆市政府能夠好好把關道路品質,給民眾一條安全的回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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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鐵人三項「有洞」害工程師癱瘓 市府賠967萬

男子蔡川典2014年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由車競速項目賽...
男子蔡川典2014年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由車競速項目賽程中,因湖海路2.6公里處賽道有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失控,他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頸椎等多處骨折,雙下肢永久癱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男子蔡川典2014年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由車競速項目賽程中,因湖海路2.6公里處賽道有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失控,他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頸椎等多處骨折,雙下肢永久癱瘓。蔡請求國賠,兩名女兒也認為精神上受痛苦而求償,高等法院判基隆市政府須賠償蔡883萬餘元,兩女各獲賠42萬元。

蔡任職英業達集團,他2014年9月20日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卻因為基隆市湖海路有道有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的坑洞,害得他下肢癱瘓,他認為基隆市政府是這段道路的主管機關,卻欠缺管理,依國家賠償法、民法請求基市府賠償1359萬餘元,兩女也各求償100萬元。

高院認為,該路段確實有坑洞,和內政部營建署編定的市區道路鋪面養護作業手冊所載「縣市道路」、「瀝青混凝土」、「面層」高低差正負0.5公分標準不符。基市府未依「基隆市市區道路養護優先評估要點」規定及時修復或設置警示號誌等措施,且委託的鐵人三項協會也承認賽前進行會勘時,就發現坑洞存在,市府卻沒有任何防阻危險的作為。

因坑洞與蔡川典摔倒受傷有因果關係,高院認為基市府應負國賠責任。

蔡川典經鑑定,雙側下肢完全癱瘓,勞動能力喪失70%,高院認定蔡川典因事故所受損害包括3萬7509元醫療費用、醫療器材及耗材5萬1750元、救護車費用2770元、看護費用31萬3千元、勞動能力減損了1071萬餘元,審酌他原為工程師,受傷時才43歲,非財產上損害150萬元,合計1262萬元。另外,蔡的2名女兒當時未成年,高院認為保護教養身分法益的損害各為60萬元。

不過,蔡川典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30%過失比例責任,因此判基市府賠償883萬元。基隆地院原判基市府賠償蔡941萬元,但高院廢棄改判部分是因蔡已領取輪椅補助,又自2015年3月起上班,認為無理由請求上班日至2016年4月20日止全日看護費用。

 

路不平害摔!婦雙腳截肢 國賠600萬

2015/08/04 12:46(TVBS)

4年前在基隆有一名李姓騎士,在上班的路途中,因為柏油路凹凸不平害他打滑摔車,還被經過的聯結車車身欄杆勾倒輾壓造成雙腿截肢,李姓騎士憤而向市府求償,一開始市府還辯稱,路面不平的地點是在路肩跟騎士無關,不願賠償,現在最高法院判基隆市府應賠償600萬定讞。

李姓騎士:「當下他是那個凸起物,前面又有一個坑洞,我是去撞到我才會飛出去。」

回想起車禍發生當下,李姓騎士心有餘悸。

李姓騎士:「護欄去勾到我的手把我才會跌倒,後輪才輾過我。」

這麼一摔害婦人雙腳必須截肢,後半生都得靠輪椅才能活動,讓他氣得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國賠。

市府人員:「騎士是不是跟在快車道,聯結車也在快車道。」

原來事情是發生在4年前,當時婦人騎著車準備要去汐止上班,在工建路和明德二路口發生意外,因為天雨路滑,柏油路上又坑坑巴巴凹凸不平,機車失控打滑害他摔倒在地,不過更驚悚的是,當時一輛連結車正好右轉,車尾欄杆勾到騎士把手也沒注意,直接從婦人身上輾過,害他必須截肢才能保住性命,回到事發地柏油路還是凹凸不穩,婦人指控市府,當時沒架設警告標誌才會害摔,憤而提告!

市府人員:「他從這邊出來,他根本就是騎在快車道,縱使這邊有一個基座跟本案無關。」

一開始市府不願賠償,認為是婦人自己違規闖紅燈,還說凹凸不平的點在路肩上不是騎士會壓到的,後來法院是三審定讞判賠597萬,受害騎士表,這些錢他要是沒受傷努力工作也能賺得到,只希望市府能把路修好不要再出現下一位受害者!

 

爛路害婦摔車截肢 基市府國賠597萬

出版時間:2015/08/04(蘋果日報)
李卉羚因路面凹凸不平導致車禍截肢,可獲國賠597萬元。戴之聖攝

【綜合報導】基隆婦人李卉羚四年前騎機車上班,因路面凹凸不平打滑,被經過的聯結車車身欄杆勾倒輾壓,造成雙腿截肢,李婦指控基隆市政府疏未補平路面或架設警告標誌,提告請求國賠,最高法院昨判基隆市府應賠李婦近六百萬元定讞。

自負3成過失責任

李婦(四十八歲)事發時擔任工廠作業員,受傷後終身須全日僱用看護。她昨坐在輪椅上表示,該路段永遠不平,希望基隆市府規劃改善。基隆市府表示,未收到判決,無法回應。
基隆市府挨告辯稱,凹凸地點在路肩,李婦應沒騎車壓過,可能是與同向其他機車擦撞摔倒,拒絕賠償。法官認為路肩也屬市府養護範圍,且是李婦騎車失控偏移主因。雖李婦請求國賠九百多萬元,不過法官指事發時天雨路滑,李婦沒注意路況,應自負三成過失責任,判國賠五百九十七萬多元。 

 

路不平釀車禍害人截肢 基市府判國賠597萬元

2015-04-28 23:53(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婦人3年前騎機車經過基隆市某道路,因機車道坑洞不平致車身嚴重搖晃,遭同方向聯結車右側裝置欄杆勾住左手把,人車倒地被拖行及右後車輪輾壓,造成雙下肢截肢等重傷害,怒向基隆市政府要求國家賠償,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全案與基隆市府坑洞未填補、未豎立警告標誌等管理欠缺有因果關係,今判應國賠597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也指出,事發當時天雨路滑,該路段是七堵區連結新北市汐止、台北的省道,車通往來頻繁,且時常有大型聯結車、貨櫃車通行,公路的養護應力求周全,基隆市政府在坑洞未填補等方面有疏失,應佔7成過失責任,此外,李姓婦人騎乘的機車輪胎抓地力差,依當時日間光線尚稱明亮,視線良好,李婦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疏失責任,應負起3成過失責任。

高等法院認為,李婦雙下肢截肢,須倚靠輪椅才能行動,身心受到重大傷害,李婦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全部判准,此外,台大醫院鑑定李婦的勞動力減損51%,而車禍發生時李婦為45歲,離65年退休時間尚有20年,合議庭經扣除李婦已請領的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136萬多元後,今判基隆市政府應國賠597萬元。

 

路不平害老師摔斷腳 基市府國賠老師50萬餘元

針對中山橋陸橋斷裂,市府因應陸橋斷裂搭建的便橋,造成老師摔傷,圖為中山人行陸橋斷裂。(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2016-11-18 12:03(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某國小林姓教導主任3年前,參加研習時,走在中山陸橋便道,因施工品質不良,害他右腳卡進便道截水溝,因此脛骨斷裂、腳踝關節移位,她提國賠求償114萬元。基隆地院判基隆市政府敗訴,要賠她55萬6865元。

    林老師受訪時指出,她受傷後從此不能久坐久站,氣候轉變受傷的右腳就會酸痛,甚至從此不能再穿高跟鞋,造成她一輩子的傷害,法院只判賠50萬實在太少了。

    判決指出,3年前,基隆市中山人行陸橋斷裂,基隆市政府為因應陸橋斷裂搭建的便橋,負有管理及保養維護義務。

    法院認為,害林女摔傷的截水溝,截水溝底部至路面的高差約20公分;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市府不僅有維護管理道路義務外,還應保持人行道地平面平整,不得高低不平,以策行人通行安全,因此認為林女請求國賠有理由,判基隆市政府敗訴,要賠償林女55萬6865元。

     

    欄杆斷摔死 判國賠2618萬

    陳姓工程師三年前因基隆市和豐橋鐵欄杆斷裂,墜落橋下死亡,基隆地院判基市府賠償二六...
    陳姓工程師三年前因基隆市和豐橋鐵欄杆斷裂,墜落橋下死亡,基隆地院判基市府賠償二六一八萬元。圖為現況,倒U型欄杆已拆除。 記者邱瑞杰/攝影

    工程師陳姓男子三年前在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水文,因路旁倒U型鐵欄杆斷裂而墜橋死亡,陳妻及二名女兒和父母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市政府辯稱,欄杆非市府設置,不是公有公共設施,無管理維護責任,但基隆地院認為欄杆設在市府管理的道路,市府有管理責任,判市府賠陳家五人二六一八萬多元。

    市府昨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收到判決書後,法制單位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工務局養護工程科長簡翊哲說,法官判決理由和市府想法不一樣,判賠金額也與市府認知相差甚大,市府負責維護管理的欄杆都有定期維養,發生狀況的倒U型欄杆不是公有公共設施,案發後已由建商拆除。

    陳的家人主張,陳任職基市府發包雨水下水道工程下包商,二○一六年間前往和豐橋,倚靠路側倒U型鐵欄杆探勘橋下水文時,欄杆突然斷裂,陳墜落十多公尺深橋下,傷重死亡。家屬認為案發地屬市區道路,欄杆為道路附屬設施,目的在防止行人不慎墜落,市府任憑欄杆鏽蝕,毫無支撐力,管理失當,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市府答辯,倒U型欄杆是當地社區建商設置,產權未移交市府,市府也未徵收或附合取得,非屬公有公共設施;市府設置路側護欄高度都至少一公尺,倒U型欄杆高八十多公分,用途應是供建商放置廣告旗幟行銷。市府也說,陳因工作需要俯視橋下大排水溝水文,重心不穩、不慎向前傾才翻落,與欄杆是否欠缺管理無因果關係。

    不過法院指出,倒U型欄杆設置地點為市府管理的道路,市府應注意一切危及使用人安全的問題,一旦發現倒U型欄杆不足以防止行人墜落即應除去,並重新設置護欄,家屬請求國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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