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致基隆市校長及會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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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6月14日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中針對基隆市家長會設置辦法修法草案內容提出討論。
會員對於各校家長會是否透過自治條例組成聯合會入法?是否廣招現任會長或家長會成為協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協會在基隆市家長團體中的定位?是否出席後續修法會議等問題提出各自看法。之後理事長發表以下聲明。
致基隆市各級學校校長的一封信
校長好:
我是「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第五屆理事長許真豪,「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於101年2月4日成立,係由一群基隆市各高中、國中、國小現任家長會會長,以及曾經擔任過各校家長會會長,所共同發起組織而成的一個社會服務性團體,為基隆市第一個正式通過立案的家長會團體,成立之宗旨,在結合基隆地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家長會及家長會會長,反應家長意見,協助各學校家長會運作,共同關心與維護學生權益並積極參與各項教育推廣工作,開啟了教育單位及學校、學生家長們一個相互支援的管道。
民國108年5月,基隆市教育處廢除了「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聯合會」,之後「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成為唯一的家長會團體,因為「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的會員以卸任會長居多,於是在108學年度,一群現任家長發起成立「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及「基隆市家長總會」,目前理事長分別是童秉浤總會長及曹志華總會長。
有感於基隆市教育處廢除「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聯合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詳見拙著碩士論文:論家長會在我國法律上的定位),造成這幾年家長團體間的紛紛擾擾,真豪積極向謝國樑市長反映修法,也獲得市長的大力支持,為了能夠名正言順參與修法,真豪於去年6月接任「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第五屆理事長,目的就是協助教育處完成修法。
可惜的是,真豪一直希望基隆市教育處能夠主導家長會會務研習以及事先邀請「基隆市家長總會」、「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及「基隆市教育關懷協會」四個家長團體共同研商修法事宜,可惜基隆市教育處不知礙於何種考量,寧願選擇以上對下會議而非共同合作模式尋求彼此共識,讓家長團體間的矛盾衝突四起,修法也不斷延宕,真豪誠摯希望新法能夠順利通過,並趕在115學年度實施,畢竟現在的家長會設置辦法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參與多場修法前置會議,發現教師意見似乎比家長意見更多,多數家長通常是被動接受。感謝周志宏教授團隊的用心,可惜草案內容承襲太多舊思維,沒有大破大立,成為全台家長會設置辦法的領頭羊,在法律與實務操作面上,出現各自的條文解釋空間,造成本協會內部意見分歧,因此115年6月17日的家長會設置辦法研商會議,真豪選擇不出席,以下提供幾個問題給校長參考:
一、家長會如果依照草案第五條要求學校提供家長資料,請問校長該如何?
二、家長會長如果是畢業生家長,學生畢業,會長即失去會員資格,副會長如果要順利代理,草案第十八條三個月時效是否應該延長?
三、推派代表參與校外組織是屬於草案第十一條家長代表大會的任務還是草案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前些年「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的理事長分別由國立基隆高中及國立基隆女中的家長委員擔任,家長委員既不是家長會會長,國立學校也不是基隆市立學校,卻能擔任「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本人提出質疑向基隆市政府要求提供章程被拒,草案第十四條家長會聯合會不知指的是哪一個家長團體?
四、草案第二十二條家庭清寒者如何定義?為何是免繳而非政府幫忙繳?家長會費多年未調漲,收取100元不如不收,直接由政府補助。又會費的收費標準為何?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強制收取會費,既然教育部認為家長會聯合會剝奪人民權益不予通過,難道強制收取會費就沒有剝奪人民權益?
五、草案第二十六條如果家長會不願意公開會議紀錄,學校又該如何協助?
「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於115年6月14日召開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中達成共識,讓各校校長及會長知曉,「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未來目標將以會員間情感聯繫為主,盡量提供資源給會員學校,爾後教育現場以「基隆市家長總會」及「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為主,「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就是單純協力者角色。
祝貴校校運昌隆!
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 理事長許真豪115.6.14
致基隆市各級學校家長會會長的一封信
會長好:
我是「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第五屆理事長許真豪,「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於101年2月4日成立,係由一群基隆市各高中、國中、國小現任家長會會長,以及曾經擔任過各校家長會會長,所共同發起組織而成的一個社會服務性團體,為基隆市第一個正式通過立案的家長會團體,成立之宗旨,在結合基隆地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家長會及家長會會長,反應家長意見,協助各學校家長會運作,共同關心與維護學生權益並積極參與各項教育推廣工作,開啟了教育單位及學校、學生家長們一個相互支援的管道。
民國108年5月,基隆市教育處廢除了「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聯合會」,之後「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成為唯一的家長會團體,因為「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的會員以卸任會長居多,於是在108學年度,一群現任家長發起成立「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及「基隆市家長總會」,目前理事長分別是童秉浤總會長及曹志華總會長。
有感於基隆市教育處廢除「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聯合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詳見拙著碩士論文:論家長會在我國法律上的定位),造成這幾年家長團體間的紛紛擾擾,真豪積極向謝國樑市長反映修法,也獲得市長的大力支持,為了能夠名正言順參與修法,真豪於去年6月接任「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第五屆理事長,目的就是協助教育處完成修法。
可惜的是,真豪一直希望基隆市教育處能夠主導家長會會務研習以及事先邀請「基隆市家長總會」、「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及「基隆市教育關懷協會」四個家長團體共同研商修法事宜,可惜基隆市教育處不知礙於何種考量,寧願選擇以上對下會議而非共同合作模式尋求彼此共識,讓家長團體間的矛盾衝突四起,修法也不斷延宕,真豪誠摯希望新法能夠順利通過,並趕在115學年度實施,畢竟現在的家長會設置辦法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參與多場修法前置會議,發現教師意見似乎比家長意見更多,多數家長通常是被動接受。感謝周志宏教授團隊的用心,可惜草案內容承襲太多舊思維,沒有大破大立,成為全台家長會設置辦法的領頭羊,在法律與實務操作面上,出現各自的條文解釋空間,造成本協會內部意見分歧,因此115年6月17日的家長會設置辦法研商會議,本會選擇不出席,以下提供幾個問題給會長參考:
一、家長會是否會依照草案第五條要求學校提供家長資料?誰負責資安?
二、家長會長如果是畢業生家長,學生畢業,會長即失去會員資格,副會長如果要順利代理,草案第十八條三個月時效是否應該延長?
三、推派代表參與校外組織是屬於草案第十一條家長代表大會的任務還是草案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前些年「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的理事長分別由國立基隆高中及國立基隆女中的家長委員擔任,家長委員既不是家長會會長,國立學校也不是基隆市立學校,卻能擔任「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本人提出質疑向基隆市政府要求提供章程被拒,草案第十四條家長會聯合會不知指的是哪一個家長團體?
四、草案第二十二條家庭清寒者如何定義?為何是免繳而非政府幫忙繳?家長會費多年未調漲,收取100元不如不收,直接由政府補助。又會費的收費標準為何?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強制收取會費,既然教育部認為家長會聯合會剝奪人民權益不予通過,難道強制收取會費就沒有剝奪人民權益?
五、草案第二十六條如果學校或家長會不願意公開會議紀錄,如何處理?
「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於115年6月14日召開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中達成共識,讓各校校長及會長知曉,「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未來目標將以會員間情感聯繫為主,盡量提供資源給會員學校,爾後教育現場以「基隆市家長總會」及「基隆市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為主,「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就是單純協力者角色。
如果會長對本協會或家長會會務有興趣,歡迎來電洽詢。祝貴校會務順利!
基隆市家長會長協會 理事長許真豪115.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