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抵制雀巢公司所有商品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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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抵制雀巢公司所有商品

規格介紹:

在沒有得到雀巢公司誠心認錯並道歉的情形下,能做的就是全力抵制,並呼籲所有認識的親朋好友,將雀巢公司所有產品,列為拒絕往來戶。

詳細介紹:

104年11月14日星期六晚上在家中用完晚餐,小朋友興奮地打開來自大賣場因為購買咖啡贈送的沖泡式飲品,舀了一匙至馬克杯後,突然尖叫聲四起,原來杯子裡發現一隻活體白色小蟲鑽來鑽去,媽媽很勇敢地捏死一隻,沒想到在罐子裡又發現一隻正在爬來爬去,雖然馬上錄影存證,卻很清楚明白恐怕難以證明是原本就存在罐子裡,於是在臉書貼文請教好友意見,最後決定跟公司連絡處理,於是將蟲封存。

 

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打電話聯絡公司,公司回覆星期三取件,老婆大人生氣的要我直接送衛生局,於是我又撥了一通電話告知公司,公司二話不說馬上派人將東西取走,並很有誠意的要贈送相同的產品,因為女兒害怕不敢再吃罐裝,所以改送袋裝產品。

 

104年11月20日公司電話回覆罐子裡沒有蟲,打算就此結案。讓我驚覺被騙了,如同老婆大人所言,那麼大的公司怎麼可能承認自己的奶粉中有蟲,事已至此,我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公司二個條件,一個是幫我了解這可能是甚麼蟲,因為有朋友說有可能是分裝時果蠅產的卵剛好孵化,但是公司說並沒有在台分裝;一個是公司用公司自己名義捐部分產品給女兒的學校,公司回答將內部開會討論。

 

104年11月30日公司發文給我,說產品一切沒有問題,平常公司也都有在做社會捐獻,所以對於我的提議礙難同意。

 

105年1月4日正式向基隆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消費爭議,請求公司上述二項請求。

 

105年1月15日在基隆市政府消保官辦公室協商,現場提供影片光碟給公司,同意如果公司願意對學校做公益,所有資料銷毀並絕口不提這件事,公司代表說要回去和公司高層研究。

 

105年1月28日公司回函:礙難同意。

 

105年2月19日向基隆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05年3月4日在基隆市政府召開消費爭議調解,出席與會的調解委員有衛生局長官、律師和其他成員,他們可能認為證據不充分而選擇沉默,公司方面派出更高層級,只是態度非常的傲慢,感覺要施捨我一般,同意送我一箱袋裝飲品,我知道這種人是難以溝通的,連日來的申訴花費了我太多時間和精力,所以我選擇告一段落,希望公司不用補償我,把送我的一箱再加一箱共二箱直接送給基隆市食物銀行做公益,沒想到這位公司高層不同意就算了,還表現出我已經黔驢技窮,無計可施的態度,讓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105年7月11日在爆料公社貼文,並四處詢問各種管道如何能討回公道,得到的答案都是:很難,終於知道為何公司會有恃無恐,既然如此,我能做的就是不再購買這間公司的產品,無奈小女兒很喜歡這種沖泡式飲品,擔心罐子有蟲而選擇袋裝,結果袋裝既不環保又比罐裝貴上好多錢,最重要的是看到這間公司的產品就一肚子火,好幾次想投訴媒體卻擔心公司反過來求償我損失商譽,反而要耗費更多心力打官司。

 

106年4月30日,很開心小女兒終於說她可以不再吃這種飲品了,我也終於將所有雀巢公司的產品趕出家門,政府口口聲聲說重視食安,卻讓一個消費者發現問題後無所適從,所以我決定鼓起勇氣選擇貼文,提醒大家,爾後打開奶粉罐發現有蟲,千萬不要讓公司取回,因為他們很可能毀屍滅跡,不理你你也莫可奈何,如果有人耐心看完整篇文章,希望可以告訴我這是甚麼蟲?如果發現奶粉裡有蟲怎麼辦?

 

結論:很可惜當時顧慮太多沒有提出消費訴訟,等到研究完消費者保護法後,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想到調解現場調解委員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提出解決方案,設身處地站在消費者立場著想,而是保持沉默讓會議草草結束,就覺得消保官和這些委員愧對自己的職責,期許自己日後如果有機會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務必積極協助消費者,為他們爭取最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