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自105年8月1日起,未經申請捕撈水產動植物將處3萬~15萬元罰鍰。

2016-08-17

「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公告(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6.5.12)

主旨: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及第9款、第45條及第65條第6款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資源保育區範圍:本市行政轄區所屬A點(N25°8\''28.28"、E121°48\''14.02")、 B點(N25°8\''48.39"、E121°48\''30.72")、C點(N25°8\''47.37"、 E121°48\''20.62")及D點(N25°8\''29.60"、E121°48\''6.89")所圍自陸地高潮線起向外海域之範圍(座標詳如附圖)。
二、限制事項:
(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及沿岸垂釣等行為)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棲息地環境之行為。
(二)採捕石花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設籍基隆市之市民及基隆區漁會會員為限。欲採捕經濟型海菜(藻)者,須於每年六月至七月底至基隆區漁會申請,並由基隆區漁會於八月底前將申請採捕人員姓名(含身分證字號)繕造成冊函報本府,經本府審核並副知海岸巡防機關備查後,始得於當年十一月至隔年六月採捕經濟型海菜(藻)。於開放經濟型海菜(藻)採捕期間,採捕者僅能以徒手方式進行,且禁止採捕海菜(藻)以外之水產動植物。
三、罰則: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本資源保育區範圍及限制事項,本府得視保育成效或管理需要,予以調整。
承辦單位: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
聯絡電話:02-24225800。
傳真:02-24249576。